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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本部水利署訂定「耗水費徵收辦法」及其相關作業要點,惠請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部水利署112年1月9日經水事字第1123100256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,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,自112年2月1日起,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,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,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、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。
三、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,回收率經查驗機構查驗達該行業之公告標準時,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(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,並以3元費率計徵,無優惠費率);此外使用再生水、海淡水、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、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,亦可享有最高60%之耗水費減徵優惠。
四、隨函檢送「耗水費徵收辦法」、「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」、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「及「用水回收車行業基準區間(含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)」等相關辦法。
五、相關資訊亦可至本部水利署「耗水費徵收專區」查詢,網址: https://www.wra.gov.tw/cl.aspx?n=33290。
澳洲為逐步降低碳排放,自2016年7月實施「保障機制」(Safeguard Mechanism),針對境內年淨排放量超過10萬噸,涉及電力、礦業、石油和天然氣、製造、運輸、廢棄物等計215家企業設施(facility),依據個別產業訂定不同標準之「碳排放限制」(emissions limit)基線/上限(baseline)。
工黨政府上(2022)年5月上任後,高度重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,並於同年9月通過具里程碑意義的「氣候變遷法」(Climate Change Bills),正式將2030年減排43%及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。
為達到氣候目標、維持企業國際競爭力、提供企業彈性、建立可預測的經商環境,澳洲「氣候變遷、能源、環境暨水資源部」(DCCEEW)正推動改革「保障機制」,經諮詢利害關係人意見頃公布政策規畫文件,邀請各界於2月24日前提供意見,目標於4月完成修法,7月1日開始執行,並將於2026至27年度進行檢討。
保障機制之改革方向包括:更新各產業碳排放上限、制訂更具彈性的政策(含碳排放權發行與交易、國內與國際抵換等以降低成本)、為碳排放密集與易受貿易影響的產業設施制定特別規範並提供協助、強化執行及制訂罰則等。此外,亦將建立新的「保障機制碳信用」(Safeguard Mechanism Credits, SMCs)之取得與交易制度。
另鑑於諸多利害關係人反映「碳洩露」問題並建議實施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(CBAM)以維持貿易競爭力,澳洲政府同意檢視處理碳洩露議題的政策選項,並將推動CBAM納入考量,俾與新版「保障機制」相輔相成。
相關連結: https://www.trade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45&pid=755818